01 《就业协议书》的概念和样板
Q1:《就业协议书》是什么,有什么作用?
A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就业协议书》,也称为“三方协议”)是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刷,是为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订的协议。
为维护协议的严肃性,每个毕业生只能持有一份《就业协议书》,复印、自制均无效;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定向委培的毕业生不发放《就业协议书》
Q2:《就业协议书》长什么样?
A2:《就业协议书》一式四联;第一联是用人单位,第二联是鉴证单位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第三联是院系,第四联是毕业生,鉴证后各执一联留存。如下图:
02 《就业协议书》的申请与签订
Q1:《就业协议书》必须要签订么?
A1:《就业协议书》是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并送到各院系辅导员老师处,毕业生即可到辅导员处领取,在校校期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过“双向选择”确定就业和录用意向后,原则上必须签订《就业协议书》,如用人单位没按要求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签订;若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都无意向签订的则可不签订,不签订的情况需记得在办理完报到手续后,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保障双方权益建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按要求签订《就业协议书》。
Q2:《就业协议书》的签订需要注意哪些?
A2:鉴定《就业协议书》是一种法律行为,《就业协议书》一经鉴定,便视为生效合同,具有法律效率。鉴定《就业协议书》,是确认签约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必要程序,也是处理就业纠纷的主要依据,毕业生应该正确认识和严肃对待,慎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前,应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的情况,应全面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如用工制度、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工作待遇、服务年限、是否接收档案户口等。
2,内容必须清晰,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的公章一致,不要简写、误写或写别名。《就业协议书》中姓名、用人单位名称及签章涂改均无效。
3,若用人单位可解决档案、户口等人事关系,“接收档案”一栏填写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单位或部门及其地址,信息应详细、准确,以免档案误投,否则留空。
4,经双方协调,达成一致意见的约定(协议书的现有条款中未能包括的项目),如工作地点、户口所在地、岗位、待遇等,可在《就业协议书》背面或者附加协议中写明,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章确认。毕业生应与用人单位进行充分沟通,了解清楚《就业协议书》协议条款内容,当面签订协议,尽量将内容填写清晰,特别是违约条件、违约责任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03 《就业协议书》的有效性及鉴证
Q1:《就业协议书》如何算要约成立
A1:毕业生向用人单位提供了自己的《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同意与毕业生签约,并且在协议上签字盖章后,无论毕业生是否有签字,此协议已经要约成立,如果一方违约,双方应沟通达成一致,毕业生向学校提供书面的解约证明。
毕业生在签约前,必须经过慎重考虑,最好与用人单位双方当面签订协议。请勿随意把空白的协议书交由单位先填,以避免单位填写的内容与事先口头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导致毕业生的利益受损。
Q2:《就业协议书》如何算协议生效?
A2:《就业协议书》经用人单位同意签字盖章,毕业生同意并签字后,无论毕业生是否拿到学校鉴证登记,协议书都已生效。因为,用人单位与毕业生是签约双方,学校只是鉴证登记方,目的是作为毕业生就业派遣的依据(档案、户口的迁移)。有些毕业生以为,不到学校鉴证登记,《就业协议书》就还不算生效的想法是错误的。
Q3:《就业协议书》有效期是多久?
A2:《就业协议书》是维持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从签约起至毕业生到单位报到时双方的约定关系,所以,一般情况下,《就业协议书》的有效期为自双方签字盖章后起,至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与毕业解除协议,或其他协议中注明协议失效条款出现)为止。有些毕业生以为,只要毕业后不去单位报到,《就业协议书》就会失效的想法是错误的。
Q4:《就业协议书》如何鉴证?
A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可持签订好的《就业协议书》到院系、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鉴证手续。
Q5:《就业协议书》的解除说明及可补办情况有哪些?
A5:解除说明:毕业生就业协议一经签订,就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不得随意解除,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各学校的管理规定,毕业生向用人单位提供了自己的《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同意与毕业生签约,并且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无论毕业生是否有签字,此协议已经要约成立,如果一方违约,双方应沟通达成一致,毕业生向学校提供书面的解约证明。
解除后补办《就业协议书》流程:毕业生因特殊原因需解除《就业协议书》的,应先与签约单位协商并获同意和取得书面的解约证明后,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院系领取《<就业协议书>解除、补发申请表》,由所在学院主管毕业生工作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原就业协议书(已鉴定的交回用人单位联(红色)和学生联(绿色);未鉴定的交回四联)、解约证明、拟签约新单位录用证明提交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后可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其它情况补办《就业协议书》流程:如因使用《就业协议书》过程中出现错填、毁坏或遗失的,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院系领取《<就业协议书>解除、补发申请表》,由所在学院主管毕业生工作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原就业协议书提交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现场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注:由于每个学校补办《就业协议书》流程各不相同,具体可咨询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辅导员,以上流程介绍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