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业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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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关于就业派遣方案?
A:毕业生除了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还必须落实自己的档案、户口的接受情况,及确定就业派遣方案。就业派遣方案直接关系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签发,关系毕业后报到手续、入户手续的办理和档案转递。
毕业生初始就业派遣方案均默认为回生源所在地,省内生源毕业生恶《就业报到证》签发至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外生源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签发至省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地级市就业主管部门。
根据《就业报到证的》签发情况,就业派遣方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各种就业派遣方案类型的《就业报到证》、档案、户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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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就业报到证》是什么?
A:《就业报到证》,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刷,授权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签发,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用人单位以《就业报到证》为依据办理手续,接受毕业生档案、户口等人事关系。《就业报到证》为一式两联(正本和副本),研究生正本为红色,本专科生正本为蓝色;正本由毕业生持有,到接收单位报到后由接收单位留存;副本为白色,归入毕业生档案。
《就业报到证》的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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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就业报到证有何作用?
A:
1.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尤其是进入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工作必不可少的政审材料。没有《就业报到证》,将无法进入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工作,也无法办理人事调动;
2.办理户口迁移和人事档案转寄等手续的重要凭证;
3.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证明。
干部身份:干部身份是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事管理的制度,一直沿用到今天,仅在一些情况下会有用。比如报考公务员,一些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招聘、录取。还有一些职称的认定、评定,工龄的审核等也和此有关。通过向劳动部门申请办理招工(就业)手续后具备工人身份,通过人事组织部门办理吸收、录用干部手续后具备干部身份,国家统一招收并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执行一年见习期考核合格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后也具备干部身份。《就业报到证》是大学生干部身份的证明。
转正定级:高校毕业生毕业后须持有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人社系统开具的报到证(派遣证)到接收单位工作,工作满一年并填写《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表》之后方可获得干部身份。《就业报到证》连同转正定级表一起,就成了“干部身份”的代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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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么情况下签发/不签发报到证?
A:
不签发《就业报到证》的情况:
1.没有获得毕业资格的学生;
2.国内全日制升学毕业生(专插本,攻读双学位、全日制硕士、博士、博士后);
3.港澳台生(含在校期间取得港澳身份证)、外籍生源学生、在校已移民学生;
4.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暂不签发。
签发《就业报到证》的情况:
1.签发对象:除以上不签发《就业报到证》情况的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因特殊情况经学校教务部门同意延长学籍并于2018年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
2.签发时间:2018年6-7月
3.签发地点:毕业生离校前由学院签发,离校后由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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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就业报到证》及证明如何补办?
A:《就业报到证》对毕业生极为重要,务必妥善保管,并在规定期限内到接收单位报到。如在报道期限内医师申请补办的,可以补办《就业报到证》;逾期补办《就业派遣证明》。补办的流程一般为:将填写好的《派遣证明申请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交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再由学校统一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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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接收函是什么?
A:“接收函”是指用人单位愿意接受毕业生并可接受其户口、档案等人事关系的函件,既可以是有人事接受全单位的接收证明或函件,也可以使用人单位所在城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其他人事部门(如教育局、组织部)的接收证明,或通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开出的接收函。
“接收函”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省直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一是直接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如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章),二是另外出具书面函件(如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接收函)。
“接收函”一般有以下几种:
1.各地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局签发的接受人事关系的证明(函);
2.已在省人社厅备案的省直或中央驻粤单位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函);
3.省外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含人才交流中心)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函);
4.省级机关、组织部、人事部门出具的公务员录取通知书。
就业报到证一定不能扔掉,若干年后你不记得自己档案在哪的时候,它就能派上用场了,需要办理户口迁移的同学更加需要重视,没有报到证是不能落户的。
由于每个学校的情况不尽相同,具体可咨询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辅导员,以上流程介绍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