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研究生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3)档案关系未在校者不能参与评审。
(4)有必修课成绩不合格或选修课成绩不及格;
(5)未能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或未通过考核;
(6)在提交的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7)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
(8)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9)3次以上无故不参加学院活动者。
二、本次评审采用学业综合成绩制,学业综合成绩=研究生学业成绩+专业成果
学业成绩=所有科目平均值*40%+科研成果(封顶50)+政治表现(封顶10分)
科研成果加分明细:
研究生专业成果加分明细
类别 |
上限分值(50分) |
级别 |
奖项等级 |
分值(分) |
论文 |
20分 |
核心期刊 |
|
10 |
一般期刊 |
3 |
作品获奖 |
30分 |
国家级 |
一等奖 |
20 |
二等奖 |
18 |
三等奖 |
16 |
优秀奖 |
15 |
入选 |
12 |
省级 |
一等奖 |
10 |
二等奖 |
9 |
三等奖 |
8 |
优秀奖 |
7 |
入选 |
6 |
市级 |
一等奖 |
7 |
二等奖 |
6 |
三等奖 |
5 |
优秀奖 |
4 |
入选 |
3 |
校级 |
任何名次 |
2 |
优秀奖 |
1 |
注:
团队合作完成的作品第一作者按对应奖项分值90%计算、第二作者按对应奖项分值80%计算、第三作者按对应奖项分值70%计算、第四作者按对应奖项分值60%计算、第五作者及以后按对应奖项分值50%计算。
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申请人自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的成果。科研成果的论文类应在所在学科公认的档次较高的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论文以原件为准(不含用稿通知),且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广州大学。研究生的论文或科研成果必须为第一作者(如导师是第一作者的,该论文第二作者可以视同第一作者)。科研成果的论文类、获奖类、专利类等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本学科特点,制定细则进行评选。
政治表现(该项分值为10分):根据学生平时思想品德表现评定,因思想素质过硬获校级以上表彰者加分,经常帮助学院工作的同学适当加分(思想品德根据研究生党支部、研究生办、学工办、研究生会的评价,确实为学院学校发展做出贡献),具体加分如下:
职务 |
分数 |
备注 |
担任学院兼职辅导员、科研办助理、教务办助理 |
10 |
1.兼任多项学生工作职务者计最高分,不累加; 2.因解职、辞职、免职使任职时间不足一届的学生干部不予加分; 3.增补、升任的干部按任职时间在2/3以上的职务计分。 |
校研究生会主席、院研会主席 |
校研究生会副主席、院研会副主席、秘书长 |
9 |
校研究生会部长、院研究生会部长 |
8 |
学院研究生党支部书记、班长 |
校研究生会副部长、学院研究生党支部组织、宣传委员 |
7 |
校/院研究生会工作人员 |
5 |
获奖名次按学业综合成绩排名获得。
三、评审对象:二年级全日制研究生
四、获奖名额:
2014级:共分为三个获奖等次
一等奖 8 名(奖金8000元/人)(综合成绩排名在前10%);
二等奖 32 名(奖金5000元/人)(综合成绩排名在10%-50%);
三等奖 24 名(奖金1000元/人)(综合成绩排名在50%-80%);
五、申请办法
1、新生学业奖学金:
2、年度学业奖学金
(1)申请人填写附件3《研究生年度学业科研成果个人明细》、提供科研成果(获奖证书或论文)和政治表现(聘书)的照片,照片以姓名+作品名称或论文名称或职务名称命名。将上述材料放到年纪+姓名+年度学业奖学金命名的文件夹,于12日中午12点前发送给班长。无聘书的干部,递交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的照片。
(2)班长填写附件4,将附件4和本班申请人的所有材料于13日14:00到学工办(716)提交到研究生会学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