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位研究生:
根据广州大学研究生处《关于开展2013年广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研字〔2013〕45号)文的精神,经学院领导研究,特制定《2013年广州大学美术设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除一年级研究生、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外,我院学制内已注册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含非在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名额
学校给我院下达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硕士研究生5人。
四、组织机构
根据学校研究生处要求,我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由院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副书记、导师代表(不少于3名)、研究生秘书(或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不少于2名)组成,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公示、资料报送等工作。委员会名单将按学校规定在学院网页上公布。
五、申请和评选
(一)评选条件
1.申请人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申请人基本标准
(1)学习成绩:专业学习成绩达到本专业前50%;
(2)科研成果:本年度奖学金的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申请人自入学起以来至2013年10月15日止的成果(曾获得2012年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其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科研成果的认定细则:
1)论文:硕士研究生自入学起的成果。科研成果的论文类应在所在一级学科公认的档次较高的学术刊物(有CN号)公开发表,论文以原件为准,用稿通知不予采信,且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广州大学;研究生的论文或科研成果必须为第一作者(如导师是第一作者的,该论文第二作者可以视同第一作者);
2)作品获奖:凡参加中国美术家协会,教育部、文化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美术家协会,广东教育厅美术专业委员会,广州市美术家协会、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文化局等单位举办的各类美术与设计大展获奖、入选者均可参选;
3)已出版的著作、作品集、教材等可参评;
4)获得国家的专利署名前六名者可参评;
5)其它获奖:获得市级以上科研奖励;或获得省级及其以上专业比赛(包括各类艺术作品展、挑战杯、设计类职业技能大赛等)奖励;
6)主持市级以上科研项目者可参评。
3、研究生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3)有必修课成绩不合格或选修课成绩不及格;
(4)未能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或未通过考核。
(5)在提交的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6)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
4、评分办法
共100分,分四个部分,分别为学习成绩(占30%),科研水平(占领50%),思想品德(占10%),英语水平(占10%)。
学习成绩:根据2012-2013学年各门成绩的平均分,换算成30分制;
科研水平:根据发表论文,出版作品集、著作、教材等占20%,获奖占30%,以专业作品获奖为主要依据;
思想品德:根据学生平时思想品德表现评定,因思想素质过硬获校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加分,经常帮助学院工作的同学适当加分(思想品德根据研究生党支部、研究生办、研究生学生会的评价,确实为学院学校发展做出贡献);
英语水平:根据各门英语课成绩,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和六级的适当加分。
5、申请人科研成果等评价项目计分标准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研究生,再按以下标准计分,择优录取。
(1)科研论文(占20分):核心期刊发表一篇计5分,一般期刊发表一篇计4分;
(2)作品获奖(占30分):作品获省级以上奖励计10分(不分获奖等次),合作完成的获奖项目第一作者计6分,第二作者计3分,第三作者计1分;获市级奖励(不分获奖等次)计5分;合作完成的获奖项目第一作者计3分,第二作者计2分;作品入选省级以上比赛或展览计3分,入选市级的计2分;
(3)英语计分说明:基本分为5分,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计7分,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计10分;
(4)思想品德:基本分为2分,根据对学院贡献情况适当加分。
(二)评选办法
1.学院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细则,于2013年10月16日前将细则和评审委员会名单(加盖公章)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 评审流程
(1)研究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申请者填写《广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以及学术论文、获奖、专利等科研成果的有关证明材料,并报导师签字认定。
(2)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经集体讨论、投票后确定结果。学院评审结果须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10月21日开始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评审委员会将于2013年10月21日下班前向学校研究生处递交《广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两个表的纸质版及电子版资料。
(4)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申报材料,提交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将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5)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或学院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时间安排
10月16日(周三)前,学院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下发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在学院网站上向学生公布,并报送研究生处。
10月21日(周一)前,学院完成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名单且已经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并同时报送研究生处。各单位应报送的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版均需提供):
(1)研究生本人填写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
(2)学院汇总并填写的《2012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4)。
10月22日(周二),学校将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通过的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学院公示阶段,可向学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反映;在学校公示阶段,可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反映。
七、其他
(一)鉴于本年度的校研究生奖学金正在评审,同时申请校、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在获得国家奖学金后,将不再享受校奖学金。
(二)本细则解释权归广州大学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欢迎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联系人:石国华 电话:39366982
附件:
*广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推荐名额分配表
*广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 201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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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三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