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派遣工作关系到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毕业生必须高度重视。现将毕业生派遣事项告知如下,请认真了解并按规定执行。
一、毕业生派遣
(一)接收
接收是毕业生派遣工作中的一个专业术语,是指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户籍和人事关系。接收有两种情形:编制接收和人事代理接收。只有接收续手续完备的用工协议,才会在《报到证》中出现用人单位的名称。常见判断标准:单位主管的盖章或接收函(如协议书注明是合同工,则是非正式接收)。接收手续完备常见情形如下:
1、各地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函);
2、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主管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函);
3、省外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函);
4、省外有直接人事接收权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录用通知(函);
5、公务员录用通知书。
6、就业主管部门签章同意的就业协议书。
大多数的情况各地人才代理机构的盖章也意味着其接收手续完备,但其单位主管应是该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城市的人社局;广州市的市属单位接收或人事代理必须具有《广州市二〇一六年需要非广州或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申请表》,其接收手续才算完备;非广州生源毕业生是蓝色表,广州生源毕业生(含增城区、从化区生源)是白色表,俗称蓝表或白表。要派遣到广东省深圳市的,除个别单位有直接的接收权外,大都数均必须有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接收函。
省内几种有效的接收证明:
省直单位、深圳和广州的接收函样式如下
北京、上海、天津必须有就业主管部门接收证明,接收函样式:
(二)派遣和调整改派
1、派遣和调整改派的时间节点
初次派遣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截至时间为6月9日,毕业生须在6月8日前将自己落实单位的就业接收材料交到学院学工办和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所有毕业生的初次派遣方案将以6月9日前上报的方案为依据并开出报到证,从6月10号至6月20日止暂时停止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从6月21日至30日止,为毕业生补报就业方案时间,就是对在初次上报就业方案后有变动的毕业生,进行重新上报就业方案,将初次就业方案上报后开出的报到证和新的就业接收函交到学校就业中心,由学校就业中心统一去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新的报到证,这部分学生的报到证于7月初由学院统一到学校就业中心领取。从7月1日起,停止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已就业的毕业生因特殊情况可以申请调整改派,调整改派时限为学生毕业后二年内,具体时间是2016年7月开始到2018年6月,每月最后一周由学校就业中心统一到省就业中心办理,省就业指导中心不接受学生个人和家长前往办理。
申请改派资料:原报到证、原派遣单位的退函、新录用单位的接收函、调整改派申请表(可到学校就业信息网上“资料下载区”里下载)。
2、调整改派的规定
(1)对派遣到我省12个山区市(韶关、清远、湛江、茂名、阳江、肇庆、河源、梅州、潮州、揭阳、汕尾、云浮)的毕业生,只要当地需要,原则上不作调整。
(2)对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原则上不作调整。
(3)在人才市场办理空挂档案(即当地无具体就业单位而将户口、档案挂靠人才市场的)的,不作调整改派。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学校报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学校将其户口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拒绝改正的。
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无理要求用人单位退回的。
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3、其他注意事项
(1)毕业生如需改派,请尽量考虑时间余量,及早提交材料,避免贻误时机。
(2)改派后“就业报到证”(蓝色联)用于到派遣单位报到,“就业通知书”(白色联)为存档联,毕业生档案一经转出,改派后的就业通知书(白色联)必须由学生本人交给档案管理部门存入自己的档案。
(3)改派后须由学生本人到原派遣单位办理档案调档手续;
(三)报到手续
报到证是毕业生派遣后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落户手续的重要材料。一般正常派遣的毕业生均有报到证。而对于不纳入就业方案(含休学、退学、结业学生)、国内大陆地区升学的毕业生均不签发报到证;暂缓就业毕业生取消暂缓后方可申请签发报到证。
报到证分为白色联和蓝色联两部分,这两部分的内容相同,主要包括毕业生的基本信息和报到信息。蓝色联发放给毕业生用以办理报到和入户等手续;白色联是毕业生个人档案的重要材料。
毕业生应妥善保管报到证,并务必在报到期限内到相关单位报到。如在报到期限内遗失报到证,应及时向学校书面报告,并由学校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补发,超过报到期限遗失报到证的,报到证不能再补办,只能书面申请补办报到证信息证明。所以,报到证极为重要,必须妥善保管!
毕业生在领取报到证后必须马上核对报到证上的信息是否正确,如:报到证抬头单位(回生源地报到的,请核对报到地址是否与本人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市县一致)、姓名、性别、专业(必须与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一致),发现有错误的要及时提出修改,以避免在入户和档案转移的时候出现错误。
报到证样式如下:
学生在报到期内遗失报到证提出补办报到证,或超过报到期限遗失报到证提出补办报到证信息证明,这两种情况均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补办报到证信息证明申请表》后交到学校就业中心,申请表如下:
补办报到证信息证明申请表
(四)暂缓就业的办理和取消及其它规定
1、暂缓就业的办理必须由毕业生本人于6月5日前提出书面申请,不得代办;毕业生暂缓就业书面申请办理后又要求取消办理的也须由毕业生书面提出。
2、暂缓就业的办理必须于6月9日前通过大学生就业在线院校客户端上报(在二级用户上报就业方案那里报,派遣性质选申请暂缓就业即可),只有书面申请而未在大学生就业在线院校客户端上报的为无效。省就业中心规定,超过6月9日后,一律不能再补办暂缓就业。
3、需要办理暂缓就业的常见情形:①已有单位接收意向,但是未能在6月9日前完成接收手续; ②毕业后两年内准备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 ③参加西部志愿者的毕业生及外省生源参加广东省三支一扶的毕业生; ④由于各种原因,暂时不想把档案或户口关系转回生源地的。
4、不能办理暂缓就业的情形: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学生、毕业前申请升学的学生、定向生等不能申请办理暂缓就业。另外,已有接收单位并接收手续齐全的毕业生不可申请办理暂缓就业。
5、所有成功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均必须在6月22日后填写一式三份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并领取一式四份的暂缓就业毕业生信息条形码。已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应持由省就业中心核发的贴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方可办理派遣、调档等相关手续,所以,《暂缓就业协议书》很重要,请毕业生保管好,不要丢失。
6、“毕业生暂缓就业”是关于大学生就业的系列政策之一,具有一定的严肃性,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在学校将档案移送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前不能随意取消暂缓就业。在学校移送档案到省就业指导中心之前,暂缓就业的取消按照下面第7条的规定执行。
7、在6月10日——7月12日之前落实接收单位(指解决户籍、人事关系)或由于其它原因要取消暂缓就业的,由毕业生本人持签约协议书复印件或接收函复印件、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3份和条形码4份(没落实单位但由于特殊原因也要取消暂缓的,只须持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3份和条形码4份)直接到就业服务大厅(文俊西楼104)办理。这批毕业生的报到证集中在7月初由学院统一领取后派给学生,户口迁移由学生本人凭报到证到保卫处办理。
7、7月13日后落实接收单位或由于其它原因须取消暂缓就业的,由毕业生本人在7月22日后自行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农林下路72号)取消暂缓就业。
8、暂缓就业的期限为2年,即是2016年7月至2018年6月,在这2年内档案暂存在省就业指导中心,户籍暂保留在学校。期限届满前毕业生应自觉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取消暂缓就业及回校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指户籍已迁至学校的毕业生),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果暂缓期限内,学生没有主动取消暂缓就业的,那么暂缓到期后,档案直接由省就业中心派遣回学生的生源地,报到证则由学校统一领回,如果学生不及时到学校领取暂缓到期的报到证的话,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五)升学
在国内大陆地区升学的毕业生须向学院学工办提供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在复印件中注明录取的专业名称,录取学校联系人,联系电话。升学学生必须先通过大学生就业在线(http://www.gradjob.com.cn/cms/index.html)申请升学不参加就业,然后向学院提交相关材料。升学的毕业生不签发报到证,在学校就业方案上报后提出不再攻读的,须于毕业当年9月1日前取得升学学校书面同意后或本科毕业两年内办理退学手续后,可纳入就业派遣方案,开具本科学历的报到证。
网上申请升学不参加就业流程:
(1)登录http://www.gradjob.com.cn/cms/index.html,点击登录框中“激活帐号”,如已激活,请直接登录。
(2)填写基本信息后激活,同时设置帐号的登录密码。返回主页,以身份证号作为帐号,激活时设置的密码为登录密码登录。
(3)在“应届生专用”中选择“不参加就业申请”,认真阅读“升学不参加就业申请”的相关政策,然后点击“填写申请”。
(4)填写申请的相关项目内容,申请项目选择“升学”,填写完整后按“提交申请”,并及时将相关材料交到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即可。
(六)出国出境
出国出境读书的毕业生须在出国出境手续办理完毕后,向学院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出国处境的毕业生纳入正常派遣范围,出具回生源地的报到证。
(七)未取得毕业生资格毕业生的派遣
1、对确定未能取得毕业生资格的毕业生,不开具报到证,。
2、未获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必须在取得毕业资格后一年内办理派遣手续。学生向学校就业中心提交派遣申请及学校教务部门延期毕业证明、毕业证复印件、就业协议书(有正式落实就业的)到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办理《报到证》;超过一年后再申请的,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不再予以办理报到证。因此,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在领取毕业证后切记要及时提出申请办理报到证。
(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三支一扶”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应办理暂缓就业;参加“三支一扶”的广东省生源毕业生签发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报到证;参加“三支一扶”的外省生源毕业生可办理暂缓就业。
(九)定向生的派遣
我校喀什定向生的就业方案不能在网上上报和更改,也不能办理暂缓就业。按照定向生的相关规定,原则上派遣回生源地主管部门报到,需要修改就业方案的,请将相关书面材料(材料包括:新疆喀什地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开出的关于解除XXX委托培养协议的证明,定向生在外地就业的正式接收函)交学校就业中心,然后由学校就业中心统一去省就业中心申请办理,这些学生的报到证一般在8月初办理。
(十)师范生教师资格认定
凡是申请了办理教师资格认定的师范毕业生,请在领取了毕业证后,必须复印一份毕业证书(A4规格)交给所在学院的负责老师,以便去相关教师资格认定办换领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由学院统一发给学生,《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则由各学院统一存入学生档案。
二、户籍迁移
以保卫处的规定和通知为准
学校户籍科:行政西楼后座一楼警务室
电话39366169 联系人:姚老师
三、毕业生档案
1、凡派遣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到的毕业生和生源地为广州市(含从化区、增城区)的结业生档案,由学校学生档案室移交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由该中心移交至用人单位或统一管理。学生可以上"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网"(http://www.gzpi.gov.cn/GZPI/gateway/QueryArchive.aspx)查询档案。
2、凡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档案由学生档案室统一移交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可上"大学生就业在线"网查询档去向http://www.gradjob.com.cn/News/defaults/dacx_search.html。
3、继续升学已正式录取就读研究生的毕业生,凭研究生的录取通知书到学生档案室办理档案移交登记手续,档案由学生档案室负责移交到各录取高校。
4、除以上三点情况,其它毕业生或结业生档案由学生档案室寄送至档案接收部门。毕业生在离校二到三个月内到报到证上的报到部门查询档案情况,若档案未到请及时反馈到学生档案室(39366071),以便查询原因。过期不予受理查询。
5、留级、休学、延长学年等(结业生除外)未能正常派遣(没有派遣报到证)的毕业生,档案暂时保留在学校学生档案室。
6、正式办理退学的未能正常毕业的学生,凭学校出据的退学证明到学生档案室办理档案提取手续或由学生档案室寄出。
广州大学档案馆学生档案工作室:
地址:行政东楼后座223室 / 联系人:阮老师 联系电话:39366071
四、相关服务机构
(一)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1、就业指导中心工作办公室
地址:行政东楼后座222室 / 联系人:刘老师 / 联系电话:39366231 / 传真电话:39366069
2、就业服务大厅
地址:文俊西楼104(毕业生派遣及咨询)/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39366235
(二)就业有关部门
1、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三楼
2、广州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98号精典大厦(购书中心对面)九层 / 对外咨询电话:85598396 / 语音咨询电话:83992222 /档案查询网址:http://www.gzpi.gov.cn/gzbys/
3、中国南方人才市场大学城服务中心
地址:图书馆大楼首层(广大商业中心对面)/ 电话:39339040 / 传真:3933041
广州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